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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稿

金管會持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之措施

2015-10-01

為利金融機構因應數位化之浪潮,藉由金融科技之發展趨勢以提升競爭力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金管會)已訂定金融機構轉投資金融科技業相關規定,將金融科技業認定為金融相關事業,金融控股公司、銀行及保險等金融機構即可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大數據、生物辨識等金融科技事業,透過異業合作以輔助金融業務發展,創新金融服務。
金管會進一步表示,鑒於國外金融主管機關或相關政府部門亦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,金管會將參考各國做法,規劃推動其他協助金融科技產業之相關方案,同步扶植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發展。目前已辦理及規劃方案包括:
(一) 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:於金管會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,邀集業界、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組成諮詢委員會,提供相關金融科技政策諮詢。
(二) 成立相關推動基金:由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洽邀相關單位或業者共同出資,成立金融科技推動基金,用於推動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發展。
(三) 建立新創事業創新基地,提供輔導機制:成立金融科技育成中心,提供創意或創新技術交流、投資媒合、辦公場所及諮詢顧問相關輔導及協助。
(四) 利用共同成立之大數據資料庫:准許相關金融機構共同投資成立大數據資料庫,利用資料庫提供創新基地之新創公司及金融機構共通資訊、技術與顧問服務。
金管會將持續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興科技,開創新的利基,提供民眾更為便利之金融創新服務,並持續關注金融創新發展情形,適時檢討調整相關措施,以營造有利於金融及產業創新之環境。

聯絡單位: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
聯絡電話:8968-9824
如有任何疑問,請來信:
http://fscmail.fsc.gov.tw/FSC-SPS/SPSB/SPSB01002.aspx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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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 2015-10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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